1、适用范围 本标准,就汽车零部件(以下简称“零部件”)的防尘、耐尘试验的通用规则作出规定。 2、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所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防尘性 防止尘埃侵入零部件内部的性能。 (2)耐尘性 针对尘埃的黏附或者侵入而导致零部件性能下降的耐受能力。 3、试验种类及其代号 试验种类及其代号如表1所示。
4、试验方法 将试件按照正式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装置上,原则上使用JIS Z 8901(试验用粉尘)所规定的试验用粉尘(以下简称“粉尘”),按照表2的试验条件进行试验。但是,对于气流试验时的试件的安装,尽量将尘埃气流的方向与实车安装时所承受的气流方向相一致。
(表2)
注 (1)所谓粉尘的“浓度”,是指粉尘在试验槽内扩散到基本稳定状态时的值。 (2)气流的流速,在试件附近进行测定。 (3)试验槽的容积规定为有效试验空间。
引用标准:JIS Z 8813 浮游粉尘浓度测定方法通则 JIS Z 8901 试验用粉尘 附注:1. 关于“粉尘”,原则上为干燥状态的粉尘。对于试验槽内的环境,当需要特别的高温或者特别的低温时,或者需要提供潮湿气体时,由交接的双方相互协商确定。 2. 关于粉尘的浓度,原则上按照JIS Z 8813(浮游粉尘浓度测定方法通则)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3. 关于适用的粉尘种类及试验时间,根据需要,最好由交接的双方相互协商确定。 4. 试验装置概况如参考图1及参考图2所示。 5. 关于在试验过程中对试件施加负荷、或者需要附加试件动作要求时,除了执行各自有关的零部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外,由交接的双方相互协商确定。 6. 在试验过程中,应该注意试验条件的维持管理,诸如对试验槽的内表面以及空气的进入部位、排出部位、测试部位等有关部位进行清扫作业;同时,要适时地更换所用粉尘,等等。
5. 适用基准 尘埃试验的适用基准,按照零部件所处环境及零部件的使用部位进行分类,原则上如表3所示。 附注 表中带有圆圈符号“○”的栏目,表示适用的场合。 6、评价 按照“4.”进行试验,检查零部件的品质、性能以及粉尘的侵入程度。 JIS D 0207-1997 汽车零部件的防尘及耐尘试验通则解说
前言:对于以自然环境因子——尘埃为对象的汽车零部件的试验方法,以检查粉尘侵入程度为目的的试验,有基于JIS D 5500(汽车用灯)规定的粉尘腔试验方法;对于灯类以外的电气元器件大多也采用这一标准,属于最一般化的试验方法。此外,以检查安全带卷绕性能耐久性为目的的试验,有标准JIS D 4603(汽车用安全带卷绕装置)。还有以检查空气滤清器过滤性能为目的的标准JIS D 1612(汽车用空气滤清器的试验方法)、以检查滤油器过滤性能为目的的标准JIS D 1611(汽车用滤油器的试验方法)。 但是,这些标准都是为了满足特定的产品品质的必要条件而规定的试验方法,特别是上述基于灯类规定的一般化方法,也是基于SAE标准(J575e)规定的方法。因此,历来只不过是作为保安灯火而将其列为法定控制项目的同时所进行的延续性普及而已,而作为试验方法,在稳定性、再现性方面还存在着问题,难以充分把握,至今还没有一个从汽车所处环境及其必要条件的角度来考虑的系统性试验方法。因此,目前的现状归纳起来就是:规定五花八门,做法各自为政。除了上述规定中的部分零部件以外,都是由当事者就有关方法作出规定,或者制定基于MIL等标准的企业内部标准,等等。 于是,社团法人日本汽车零部件工业会,受工业技术院的委托,按照昭和50年度(公元1975年度)JIS草案的编制计划,编制了针对汽车零部件的尘埃试验通则(JIS草案)。在对标准草案进行审议时,分别向汽车制造企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征求了意见,对于涉及试验方法的有关内容、适用范围、存在问题等进行了调研;同时,还进行了确认试验,因此。本标准是经过慎重审议而制定出来的。下面就各个章节作些补充说明。 1、 适用范围 原则上,本标准的规定是适用于所有汽车零部件的通则。但是,对于安全带、空气滤清器之类的零部件,因为已经分别以各零部件为对象、以检查其特定品质性能为目的实现了标准化,所以不再作为本标准的适用对象。此外,对于军用的特殊车辆、在苛刻环境中工作的建设机械也未作考虑,所以,在使用本标准时,希望能予以充分注意。 2、术语及其定义 作为试验的目的,当然是检查防尘性与耐尘性。但是,过去由于这些术语有着含混不清的表现形态,往往内容模糊,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明确的定义。 3、试验的种类 对于试验的种类及其目的,如果按照汽车零部件所处的尘埃环境来考虑,可分类如下。 试验的种类 ① 针对浮游尘埃的试验(浮游试验) ② 针对尘埃气流的试验(气流试验) ③ 针对含有泥土的雨水的试验(泥水试验) 试验的目的 a 当需要考核防尘性时 b 当需要考核耐尘性时 c 当需要考核尘埃黏附性时 其中,泥水试验适用于“脚”周围的零部件(减震器、制动器等)。不过,适用零部件是有限的,而且,许多观点认为,将其归类于“耐水试验”的范畴比较合理;对于“尘埃的黏附性”,其特点在于不但与零部件的结构形态有关,而且与材料的种类、特质有关,所以,应该寄希望于材料领域的研究探索。因此,这样两个试验项目都未予列入;“试验的种类”只列入“浮游试验”与“气流试验”,并分别明确了各个试验的目的。 此外,在草案审议的过程中,在对试验目的的分类进行讨论时,所参考的具体内容记录如下。 具体内容举例 类别 ① 检查因尘埃侵入而导致性能下降 ② 检查因尘埃黏附而对性能的影响 ③ 检查是否有尘埃侵入、检查尘埃侵入量 ④ 检查尘埃对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的影响 ⑤ 检查在有尘埃的状态下的耐久性 ⑥ 检查因沙尘、泥水而导致性能劣化、或者对密封性能的影响 ⑦ 检查尘埃导致旋转部位、滑动部位的劣化程度 ⑧ 检查尘埃对动作部位耐磨性、操作性的影响 防尘性 耐尘性 (耐泥水性) 4、试验方法 关于试验方法,也考虑到各企业试验设施的实际情况。浮游试验分为3类、气流试验分为2类。这样的分类对应于针对尘埃的下述汽车环境类型。 汽车状态 环境状态 温度 湿度 高速行驶 中低速行驶 微风静止 强风静止 ——→浮游 ——→浮游 ——→气流 ——→气流
尘埃条件 城市之间的人造道路 山间原始道路 沙漠地带 室外停放 低浓度 中浓度 高浓度 汽车零部件 由以上关系可以归纳成以下5种环境类型。 a. 处于高浓度浮游尘埃中的场合 b. 处于中浓度浮游尘埃中的场合 c. 处于低浓度浮游尘埃中的场合 d. 处于高浓度尘埃气流中的场合 e. 处于低浓度尘埃气流中的场合 但是,作为其它环境类型还有“处于紊乱气流高浓度尘埃中的场合”;而军用车等特殊车辆毫无疑问地被排除在外。在试验条件中,对于粉尘的种类最好能统一成应用最多的JIS Z 8901(试验用粉尘)中的8种。但是,由灯类标准规定的硅酸盐水泥,既与法规相关,又在国际上被标准化,这是目前的客观现实,因此,考虑到实际使用方面的便利,增加了JIS Z 8901中的6种。 尘埃试验,在试验槽中进行。但是,过去来自各种国内外标准的各种规定采用了各种各样的试验槽尺寸,而且,粉尘的供给方法、搅拌条件都残缺不全。特别是针对浮游试验所进行的确认试验结果表明,试验槽内的粉尘状态即粉尘浓度的离散性很高,同一试验装置、同一试验条件下所进行的试验,其试验结果不具有再现性。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含混不清的状况,本标准规定了粉尘浓度(mg/m³)的最低值。 于是,本文所示F-1的粉尘浓度。是与前述灯类规定对应的规定。关于试验槽,最好规定统一的尺寸。但是,现实中的使用情况是各种尺寸的试验槽应有尽有。如果要在这种情况下实现标准化,就意味着企业需要增加新的设备投资。另一方面,通过控制粉尘浓度,现有试验槽没有什么特别的问题。因此,本标准中规定了最小容积。但是,为了尽可能使粉尘浓度保持恒定,容积最好大一些。 关于温湿度条件,有人认为应该在标准中规定汽车所处环境的温度条件(例如80℃)、相对湿度条件(例如15~75%的范围——试验过程中粉尘所需的干燥条件)。但是,由于温湿度对试验的促进性影响还处于未知状态,有关温湿度对于试验结果在严格意义上的影响,有待于今后的进一步探索。因此,目前仍旧规定为常温、常湿。不过,必要时当事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温湿度条件。 浮游试验的搅拌条件,对于粉尘浓度及其持续性有影响。为了获得试验的稳定性,最好搅拌时间长一些、休止时间短一些。但是,由于与前述灯类的规定有关联,所以规定搅拌时间为2秒或者5秒、休止时间为10分或者15分,可以任意选择。 关于气流试验的流速,从自然环境来看,气象统计资料表明,室外风速连日2m/s以上、每5日为5~10m/s;至于行驶时的气流,考虑到车轮卷绕泥土的速度等因素,如果规定过低的值就失去意义,因此规定了两种流速:5m/s与10m/s。 也就是说,这些参数并非一概而论的。表2中的F-1及C-1具有促进的意义,而F-2、F-3及C-2则具有耐久性试验的意义。 适用基准 表3所示的尘埃环境,说明与试验方法有关,与各种各样的尘埃环境组合起来进行判断。必要时,交接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谋求试验的实用条款。 |